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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出台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

[ 来源:普陀山 | 作者:普陀山 | 时间:2006-09-19 | 收藏本文 | 点击: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近日,普陀山管理局根据《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本山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
——凡具有普陀山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可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
——普陀山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划价收费处、化验、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优先得到相关服务;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优待证》免缴挂号费(不包括急诊、专家门诊,病历卡按成本收取费用);各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医疗单位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置好惠民(医院)项目,对特困老人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普陀山各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图书馆(室)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老年人进入文化中心观看日场演出等,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
——正山门、索道、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候车(船)室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普陀山客车公司免费乘车证免收汽车票,60—69周岁的老年人乘坐普陀山索道公司索道(除重大节日及香会期),凭本人身份证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索道票。
——商业、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有线广播电视等行业及社区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的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老年人家庭凭《优待证》和《户籍证明》享受有线电视初装费半价优惠。老年人家庭中自来水管道(含水表、弯头、阀门等)发生故障,由自来水公司派人免费修理(材料费自理);管道煤气的热水器、灶具及管道发生故障,由燃气公司派人免费修理(材料费自理)。
——普陀山各职能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推出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家庭服务的项目。公安、法庭等部门应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向老年人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优先办理法律援助,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
——除集中供养外,全山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医疗卫生部门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老人节”(农历重阳节)期间,全山各单位、社区、团委、工会、妇联等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济困助老送温暖活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把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由市、县(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管理局财政承担。发放对象要上网公布。因普陀山特殊优待政策,可在《优待证》内加夹特种优待项目。
——本省市及外省市老年人,来普陀山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按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办法享受优惠待遇。
——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局老龄委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因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由局老龄委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据了解,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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